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泰安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常见问答( 二 )


11.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 ,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12.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 , 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 , 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 , 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 , 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 , 可修改已申报信息 , 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 , 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
13.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 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 , 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 , 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 , 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
14.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 , 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 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 ,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
15. 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和报送什么资料?
答: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 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 无需报送资料 。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 , 有共同赡养人的 , 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
16.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 , 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答: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 , 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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