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 , 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 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 , 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 , 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
2.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 , 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 , 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3. 非独生子女 , 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 , 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 。按照规定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 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泰安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常见问答】4.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 , 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5. 独生子女家庭 , 父母离异后再婚的 , 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 , 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 , 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 ,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 , 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 , 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
6.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 , 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 , 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 , 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 , 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 , 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 。留在原家庭的孩子 , 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 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
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 ,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 ,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 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 , 以指定分摊为准 。
8.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 , 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 , 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 。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 , 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
9. 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 , 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 , 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 ,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10.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 , 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 , 如果是均摊 , 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 , 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 , 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 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 , 自行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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