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二 )


6、如何申请门诊慢性大病补助?长期居住外地,如何办理异地门诊慢性大病补助?
我县职工申请门诊慢性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受理 。在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由经治科室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 。在非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近期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由经治科室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 。甲类病种随时办理,医疗待遇当月享受;乙类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组织审核鉴定,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设定确认,医疗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
长期居住外地,可在批准就医的两家异地就医医院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申请程序参照参保地的规定 。
7、大病保险特药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对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年度累计负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起付标准、补偿比例、补偿额度按照当年大病保险文件规定执行 。
8、如何申办大病特药待遇?
参保患者提出申请,填写?泰安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医疗文书(包括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经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评估,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后,方可享受特药待遇 。
特药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1 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药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可选择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1家特药定点药店购药,参保患者不能同时享受2种及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 。
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3年9月1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自2003年9月1日起我县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10、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1)2003年8月31日前已退休的参保人员,不受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限制,从2012年4月1日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003年9月1日之后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退休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从2012年4月1日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周年的,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趸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 。单位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申请可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继续缴费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0周年,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
(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4月1日以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趸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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