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规范招生行为 , 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 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 结合学校实际 , 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
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 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十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聊城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 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 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 ,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 , 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等因素 , 择优录取 。
(一)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按照“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批次 。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 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投档的批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 即在专业组内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 , 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 若投档成绩相同 , 按投档排序规则顺序录取 。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 , 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 , 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 作退档处理 。
3.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 , 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 , 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 , 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 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 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 , 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 , 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 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各项成绩均相同时 , 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 , 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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