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引进人才考核政策 聊城市引进人才政策

聊城引进人才发挥作用考核办法如下:
考核对象: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人才 。
考核内容:主要依据人才在认定环节提交的工作合同书或者近三年总体发展目标报告,同时考核人才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平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
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采取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委托第三方考察的方式进行 。
2.省部或国家级有关部门已经对引进人才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认定,不再重复考核 。
考核程序:
1.根据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创新类)或近三年总体发展目标报告(创业类),引进人才进行自查,填写《聊城市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内容,确定其年度初步考核结论,签署考核意见 。
2.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级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报审核材料,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 “一站式”服务平台 。市属单位直接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制定考核方案,安排具体考核事宜 。
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考察,确定考核等次 。
考核结束后,人社部门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核查、定性明确的,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格的;
3.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的;
4.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管理期内终止在我市工作、创业的;
6.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 。
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是否继续享受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
1.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优秀等次的,延长管理服务期1年,并享受相应待遇 。
2.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继续兑现有关政策或拨付下一年度资助(补助)、补贴、津贴等 。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停发下一年度相关待遇,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
咨询电话:0635-8213519,监督电话:0635-826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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