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备注: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
2、用地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从国土系统内部提取 。
(1)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2)作价出资(入股):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
(3)授权经营: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宿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3、依法应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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