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 , 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 并由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
1、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
2、连续6个月未与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的;
3、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申领《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 。
温馨提示:
【失业登记证有效期 镇江退出失业登记的情形】上述人员如要求重新进入失业登记程序 , 必须由本人向原发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 说明退出和重入的原因 , 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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