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了挪用特定款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了挪用特定款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了挪用特定款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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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 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
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 。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 。
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 ,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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