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文章插图
客体方面 。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药品 ,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
客观方面 。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 。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 。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 , 不实行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 , 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
主体方面 。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
主观方面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
相关经验推荐
- 家暴小孩报警怎么处理? 家暴小孩报警怎么处理
- 裁员、减薪太过分!育碧员工将集体罢工
- 冬至太阳在哪里 到底冬至太阳在哪里
- 日历上的七九是什么意思 七九的意思
- 粑粑柑产地 粑粑柑产地介绍
- 霸哥是什么意思 霸哥的意思
- 麻糖的做法-麻糖的营养价值
- 怎样纠正学生的挑食、偏食习惯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具体客体要件是什么
- 微软大裁员波及游戏部门!大量B社、343员工被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