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象 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补贴对象:毕业1年内新进入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以上(稳定就业补贴2年以上) , 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就业时间满1年的 , 可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就业补贴;连续就业时间满2年的 , 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
【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象 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补贴申报:以个人申请 , 所在企业统一代为申报的方式 , 于每年11月至12月 , 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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