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实践的张力
《21世纪》:您在书的后记中说,这本书是您关于“法律的文化研究”方法的一部分 。您似乎将自己定位为法治想象的阐释者,而拒绝以一个法律改革者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但据我们所知,您也曾是利比里亚的法律顾问,也承担了某种法律改革者的角色 。那么您是如何协调这两种身份的关系的?
卡恩:首先 , 担任利比里亚的法律顾问已经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了 。我尝试做一名法律文化的阐释者,同时我认为自己也是一名法律从业者 。我曾经告诉我在耶鲁法学院的学生 , 你们具有的并不是隐喻意义上的权力,而是真实的权力 。所以,我要强调的并不是否认法律实践的意义,而是法律研究不当被法律实践所掣肘 。法律研究不应当局限于如何变法 。我在写《当法律遇见爱》和《法律的文化研究》时 , 就暂时搁置关于法律应当如何的问题,不探讨如何对法律进行变革 。我认为,对于研究者而言,法律应当如何的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 我希望从我的学术思考中完全剔除这类问题 。
但这并不代表我的生活亦然如此 。当我希望从事法律实践时,我知道应当如何做一名律师 。但是 , 我不会让进行法律改革的问题完全占据我的学术研究 。法律研究的形式是多样的 。如果你仅仅把自己局限于进行法律改革的路径 , 你会错失通过法律研究建构政治文化秩序的良机 。在这个问题上,各个学术领域皆然 。比如,当你研究家庭问题时 , 可以探讨诸如如何改革家庭制度从而更好的保护儿童权利,如何分配家庭收入,或者如何促进教育此类的问题 。但你也可以这样发问:家庭如何产生个体的自我认同感?我们将自己视为家庭成员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怎么理解代际之间的关系?我们如何看待过去和将来?当你提出这些问题时,你所关注的就不是家庭的应然之义,而是家庭本身的意义了 。
在这点上,我恐怕要与政客或律师的改革雄心分道扬镳,我更加秉承一种人类学和现象学的路径 。我所关注的问题的核心是,法治这种政治想象是如何被创造和型构出来的?它的内在结构是什么?如果你一开始就带着改革者和变法的立场,你绝不会看到这些问题,也不会认真思考这些问题 。所以 , 我把这两种身份做适当的角色分离 。如果我要进行法律改革,我知道如何做一名律师;如果我要进行法律的文化研究,我知道如何做一个哲学家,一名法学家和一位人类学家 。
《21世纪》:所以您希望在理论和实践之间保持某种距离?
卡恩:是的 。的确有那种服务于现实的理论 , 但也并不一定如此 。我的这种路径可能非常复杂,并有很大的争议性 。比如,我去年写过一本关于美国酷刑的书,《神圣暴力:酷刑,恐怖与主权》(Sacred Violence: Torture, Terror and Sovereignty,2008) 。书中否认了某些政治改革者要求废除酷刑的立场,因此有人认为我是在支持酷刑 。实际上 , 我写的仅是一本解读酷刑的书,我所做的仅仅是解释酷刑的含义 。我想要问的只是酷刑为什么产生以及它对美国人的意义如何 。这些探讨并不能确认我支持酷刑与否 。我只想说,在你没有很好地理解酷刑以前,如何通过法律改革来消除酷刑是无从谈起的 。酷刑作为一种政治暴力所体现的某种价值 , 是和法律正义这种价值在同一层面相互竞争的 。它们是不可通约的,而美国人同时信奉这两种相冲突的价值 。我只是想描述和解释这样一个现象 。
《李尔王》是阐述我想法的一个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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