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绿洲


南苑绿洲

文章插图
南苑绿洲【南苑绿洲】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5)淄执字第54号


李淑河与被执行人刘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金10 000 000.00元及利息 , 负担案件收费88668.00元,申请执行费84 762.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
2022年11月22日 。申请执行人李淑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刘红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 , 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 应予准许 。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刘红,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育才路68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7012011031 。
2、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三十 。
3、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 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
4、提供线索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
请广大知情人员 , 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 。
联系人:孙法官
联系电话:0533 3198182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鲁03执570号


刘超与被执行人刘福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 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租赁费2400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8530.00元 , 申请执行费3 628.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
2022年12月1日 。申请执行人刘超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刘福洋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 , 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刘福洋 , 男,198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世纪路孙家南苑绿洲小区二区45号楼6单元5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23198806303416 。
2、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 ,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十 。
3、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
4、提供线索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 , 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 。
联系人:孙法官
联系电话:0533 3198182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