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办事指南
被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如在市区无自有房屋或近亲属房屋,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落户单位集体户,持相关手续材料或证件到单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办理,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省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理;省外户口迁移当场核准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
收费标准
【烟台调动和录】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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