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镇落户公告 临沂市人才落户】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
三、健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完善城镇落户制度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 居民在我市城镇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的 ,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主选择落户 , 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
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 。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 , 本市户籍人员可自主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
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 。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可投靠的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 , 并将其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畴 。
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 , 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 , 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
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依托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 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 , 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 , 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 , 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 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 , 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 , 实施流程再造 , 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 , 实现户口业务全省“通迁、通办” , 部分业务全国“通办” 。
四、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突出保基本、保重点 , 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 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工作路径 。
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 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 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
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 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 , 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 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 , 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
此外 , 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五、相关提示
1、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
2、“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3、“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实际居住生活时间指连续一年以上 。
4、关于农村人口合法权益问题:公安机关按照“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原则 , 按规定负责办理落户登记 。对于农村地区立户、迁移落户涉及的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以及其他村民待遇问题 , 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 , 不再以户口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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