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请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及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新参保和续保 。
【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普通成年人300元/年;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4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6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再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
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低收入人要主动到社区办理申报手续;2014年12月1月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续交保费;参保居民不要重复参保缴费,选择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其中一种即可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40万元,总计47万元;2016年1月起,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在原85%、70%、60%基础上提高到85%、75%、6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三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
吕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请各定点医院安排各科室医护人员主动提示在院居民医保患者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避免出现因未缴费而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将通知打印后张贴到各科室,特别是妇产科和新生儿科 。(有条件的医院请在电子屏上滚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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