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指南 津市市房屋补贴】(三)审核 。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接到报送的相关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其中: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低保、婚姻登记信息 。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户籍登记信息和家庭成员车辆登记信息 。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合同信息 。
税务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报税、纳税信息 。
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投资、参股企业等登记信息 。
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 。
住房城建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
(四)公示 。审核后的申报资料需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日,有效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审定确认 。
(五)审批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予以登记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公示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在15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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