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利津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条件如下:
住房保障主要面向以下群体:城镇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要求的人才 。其中中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或已婚家庭至少有一方具有申请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1年(含)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城镇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于33330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于41663元),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无住房出售或转让行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契税缴纳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府政策性住房补贴、房改政策及棚户区安置房的保障家庭;
4.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无商业用房,自有唯一住房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5.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
6.申请家庭成员机动车辆累计购置价格不高于10万元;
7.正在承租县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退出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后,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利津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条件】8.按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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