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莘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2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6月16日聊城莘县人社账号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莘县户籍的岗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备案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需提供材料见附件3)
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应当在试用期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
对2021年及2022年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因疫情影响未取得普通话证书而不能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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