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计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在大同解除劳动合同了没休的带薪年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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