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二、办理材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三、办理地址: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具体地点:点此进入
电子税务局网址:点此进入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6、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 。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8、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
(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
9、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鞍山增值税预缴申报指南】10、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3)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
(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
1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
(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
1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1)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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