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户口迁移类办理指南 宜宾迁户口政策( 二 )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人书面申请;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十一)婚迁类户口迁移(指农村籍户籍之间的户籍迁移)
女到男方入户: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
男到女方入户(女方父母系有女无儿户,只允许一位女婿迁入):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组出具的女方父母无子的证明;
4、村、组同意迁入的证明 。
女方离婚后要求户口迁回原父母所在地(允许未成年子女随迁):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组同意迁入的证明;
4、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出具其父同意其户籍迁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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