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落户
1、申报监护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宜宾市户口出生恢复类办理指南 宜宾市户籍办理服务指南】(二)被注销户口、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1、回国人员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书面申请;
2、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三)境、国外人员申请在国内定居落户
1、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批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书面申请;
2、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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