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养老保险及个体养老保险转移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文件承办机构、
岗位:开发区社保分局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点: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创业园8楼826室
办公时间:每月1日-—10日
联系电话: 6291920
电子信箱: dqkfqyl@126.com
申办对象资格:开发区参保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大庆企业养老保险及个体养老保险转移事项】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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