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护照相片照相指引 包头办护照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该指引依据国际民航组织DOC9 303文件制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含签证、居留许可等)申请时对申请人相片的要求 。】
一、拍照要求
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住眼睛,不得化浓妆
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 。眼镜框不得遮住眼睛,镜片无反光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住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二、相片基本要求
近期(六个月以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相片
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注:因浅灰色或淡蓝色底色较难做到均应,故一般要求底色为白色】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皱褶、划痕、边框,相片须采用光面相纸
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不予受理
三、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
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
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
图像分辨率为300DPI600DPI之间
四、纸质相片(单位:毫米)
相片尺寸:33×48
相片有效区域:30×40
五、数码相片(单位:像素)
尺寸:不少于354×472 。 宽:354-480;高:472-640;宽高比为3 :4;
脸部宽度应占图像宽度的53~80%;头部高度应占图像高度的70~80%
发迹距相片上边缘:12-35
眼睛距相片上边缘:最小值为0.3倍高;最大值为0.5倍高(成人)、0.6倍高(儿童)
两眼间距离:最小值为0.23倍宽;最大值为0.33倍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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