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保山昌宁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12月8日保山昌宁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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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昌宁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一、辖区内健康检测点全部取消,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两码” , 不再开展落地检 。
二、取消对新疆、广州、内蒙古、昆明、昭通、曲靖、隆阳等所有地区入(返)昌人员的排查管控,取消此前发布的“5天5检”“5天4检”“3天3检”“3天2检”等所有管控措施 。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景区景点 , 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要求到村(社区)进行报备 。
三、对所有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5天居家隔离 。
四、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 , 不再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
五、县卫生健康局要尽快研究出台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方案 , 对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根据感染者意愿采取居家隔离或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 , 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
六、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药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药品价格的行为,确保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对购药人员不做实名登记 。要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
七、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 , 优化接种服务 。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 , 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
【12月8日保山昌宁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八、县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
九、非高风险区不限制人员流动,不停工、停产、停业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 , 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
十、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强化对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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