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社会月缴费多少?】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2.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和300%核定 。
3. 因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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