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相关问答

一、申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条件是什么?
答:2019年12月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期满时未实现就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含1年)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
二、如何申领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常住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办理申领手续 。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 。
三、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低档标准执行 。
四、延长期限期间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期间,同时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丧抚救等待遇 。
五、出现哪些情形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不再继续享受?
【天津大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相关问答】答: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员如出现领取期满、重新就业、退休、移居境外、死亡、判刑收监等情形时,自次月起停发,剩余月数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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