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期间单位变化是否影响津贴领取?】生育津贴领取期间 , 单位变化 , 缴费基数不同 , 是否影响津贴领取?
生育津贴金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针对待遇享受期间更换单位的 , 生育津贴是按照生育之前6个月的所有单位生育津贴标准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 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 。
拓展:
如果4月备案成功 , 10月预产期 , 但是8月断缴了一个月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么?
补缴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和待遇 , 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 。
具体情况需要看您的医疗保险什么时间补缴到账 , 建议您和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到账 , 否则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
按照你描述的情形 , 需要及时补缴费用 , 足额缴费到账后才能享受 。上述情况10月份生育正常结算的情况下不影响后期津贴发放 。如未缴费到账 , 无法生成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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