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有关问题解决新政策

东莞公安又要推出一项重大便民措施,从12月1日起,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将有大变化啦!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市内迁移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安部门出台的《关于解决市内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主是为了满足广大东莞户籍居民的市内户口迁移需求,解决成年子女不能投靠父母或随迁,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但无法办理居住迁移,房屋拆迁、转让或工作单位变动造成“空挂户”等一系列问题 。
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放宽亲属投靠迁入家庭户办理条件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有关问题解决新政策】我市户籍居民申请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迁入家庭户的,取消投靠人及随迁人年龄、房产限制条件 。被投靠人须为家庭户户主本人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
解读:具体就是取消了市内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迁入家庭户业务中,对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年龄限制 。以前是只有未成年子女才能投靠父母、未成年人才能一起随迁,现在没有年龄限制了,成年人一样可以办理投靠、随迁 。值得注意的是被投靠人与家庭户户主须为直系亲属关系,也就是说被投靠人与家庭户户主必须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
场景:小李原来是我市居民,十年前因为上大学把户口从父母的家庭户迁到大学,毕业后在东莞工作也买了房,户口也迁到了该房子上,小李想把户口迁回父母的户内,按照之前的政策,成年人是不符合市内投靠父母条件的,新政出台后,尽管小李已经成年,他也可以申请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回父母的户内 。
二、放宽房产认定及居住迁移办理条件
(一)我市户籍居民拥有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在登记中需为住宅类用途);
2.属工作单位安排、分配住房,且能提供工作单位房屋产权证明及同意安排(分配)居住证明;
3.属拆迁安置、征收补偿或农民公寓等房屋,且能提供本人与政府职能部门、村(社区)委员会签订协议等证明材料;
4.持有效居住权合同 。
除情形一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外,非原籍居民购买农民安居房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 。
解读:原来旧政策的市内迁移政策对房产的认定较为单一,只认产权不认使用权,具体就是只认《房产证》《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而新政策在自有房产的认定范围上进行适度的放宽,除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情形外,还将工作单位安排、分配的住房,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及农民公寓及居住权等房屋纳入到认定的范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民法典》实施后将要推出的居住权合同作为房产认定的依据之一(具体办理条件待居住权相关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出台后,再进一步明确) 。
在扩宽自有房产认定依据的同时,新政策也明确了除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形外,非本村原籍居民即使拥有房子的使用权或居住权,也不能把户口迁到农民安居房内 。
场景:小陈是我市某村的原籍居民,因房屋拆迁的原因,小陈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小刘是我市其它村的居民,小陈和小刘通过协议、公证的方式将该安置房的使用权转让给小刘 。上述情况中,由于小刘并非该村原籍居民,因此不能将户口迁到该房屋中 。
(二)居住迁移办理条件
我市户籍居民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一并申请办理居住迁移入户;属集体户迁家庭户的,原同一集体户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一并迁移;经迁入家庭户户主同意,原同一家庭户内的其他亲属或非亲属人员市内无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的,其户口也可一并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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