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畅通人才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服务,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符合规定的人才准入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服务工作,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入户统一纳入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秒批”通用平台,并制定相应进驻、共享工作机制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市“秒批”通用平台基础上建立和维护人才入户“秒批”专项模块,负责审核人才准入资格 。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各类人才的入户手续,审查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守法情况 。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第四条 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
(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
(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
(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
第六条 企业自评人才 。由各园区、镇(街道)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 。经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该员工可以申请人才入户 。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 。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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