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 , 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 按照保障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 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 准予续租 , 并签订续租合同 。有关事项如下:
新就业职年审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新就业职工年审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 , 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
(二)新就业职工所需材料
1、身份证 , 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 , 非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
【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年审指南 东莞人才公租房】3、劳动合同 , 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 , 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 , 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5、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6、申请人及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 , 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
以上规定的材料 , 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 , 并提供原件核对 。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市社保局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年审时 , 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 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或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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