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西安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55元/月 。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随之调整 。同时,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同时,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流程控制,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布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原文 西安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通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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