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疑问解答( 二 )


(二)《户口规定》第六条中的第三点至第六点按迁出理由分为服兵役户口注销、赴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等四类,并规定了申报材料、申报机关、申报时限等 。
七、户口登记中哪些元素可以变更、更正?需提交什么材料?
《户口规定》第七条中的第一点至第六点按户口登记元素分为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份号码、其他辅项(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等)六类,并规定了登记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机关、申报时限等 。
姓名变更、更正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户口规定》第七条中第一点对符合申请条件公民按年龄分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更正姓名和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按照这两种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材料 。
八、哪种情况可以户口补登?需提交什么材料?
《户口规定》第八条中的第一点至第八点按不同情形将户口补登分为从未登记过户口的人员、依法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对符合补登条件的人员规定申报材料、办理机关、办理时限等 。
1.从来没有登记过户口的人员户口补登需提交什么材料?
对从来没有登记过户口的人员户口补登需提交申请表、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公安民警与无户口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见面谈话的笔录及调查材料、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2.户口迁移证件遗失、过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补登需提交什么材料?
《户口规定》第八点中的第六点规定了户口迁移证件遗失、过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补登需提交申请表;记载了无户口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相片等项目信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原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公安民警与补登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他关联人员见面谈话的笔录、调查材料;无法提交上述原始凭证材料的,可提交辅助凭证,形成证明链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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