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集体户 长沙集体户立户方式

长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以下是集体户立户方式,供大家参考 。
登记条件:
一、在本单位工作生活的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人数较多,且拥有本单位职工宿舍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寺庙、宫观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
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
二、根据实际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我市落户条件,但没有条件立为家庭户,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 。【长沙市集体户 长沙集体户立户方式】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单位书面申请;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该单位设立的批文;
四、职工宿舍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
五、单位负责人及户口专办员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
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户口专办员负责具体办理 。
办理机关:
拟立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 。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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