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期限 成都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 , 最短为 1 年 , 最长为 30 年 , 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 , 即男性未满 65周岁、女性未满 60 周岁 。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 , 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 , 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都市灵活缴存人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 , 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 , 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 元的整数倍) 。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为 40 万元 , 两人或两人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 70 万元 。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期限 成都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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