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二 )


参保人员属于急、危重病例的,可以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
第十一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因病情需要可以选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的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广东省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对接并与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以按规定为其选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流转服务 。参保人员可以凭其开具的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结算 。
第十二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须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因病情需要可以选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 。
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他城乡居民须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 。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适时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规定,试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通过外配处方流转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结算 。
第十三条已纳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镇村一体化的村卫生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财务、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的,可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镇卫生院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网点 。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在医保医联体内选定普通门诊就医机构时,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
大中专院校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为本校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并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其在校学生按院校规定进行普通门诊就医 。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时,须按照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规定,在具备相应病种诊断资格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认定手续,急诊留院观察治疗除外 。
参保人员进行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以及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的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急诊留院观察治疗,可以自主选择本市具备相应病种治疗资格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除上述病种外,参保人员经认定进行其它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作为其选定的就医机构 。
第十五条生育保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生育产前检查的,须选择1家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选定的就医机构 。
第十六条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生育产前检查选定的就医机构,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
参保人员在有效期内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可以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七条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在穗注册医师可以为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 。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药服务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规收费,并优先使用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相应险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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