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转移天津贷款条件 外地公积金在天津贷款办理材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外派工作证明》(借款人下载打印后回单位填写盖章) 。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产权人或承租人应为派驻单位)
4.职工半年前申领的本市居住证,发证日期应在半年之前 。职工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口簿 。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外地公积金转移天津贷款条件 外地公积金在天津贷款办理材料】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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