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产检假吗 福建产检假

福州有产检假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 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 故怀孕期间的产检计入劳动时间 , 实践中怀孕女职工可依照医院开具的产检单据进行申报 , 并无按月具体规定天数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 适用本规定” ,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考虑到女职工不同孕期的产检项目、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差异 , 怀孕女职工的产检时间是无法统一的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对产检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 。

福州产假时间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 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 , 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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