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三 )


(五)高级工及以下的职业培训,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本市州已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须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其它职业(工种),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贴须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
(六)本目录规定的课时和补贴标准为最低标准,承训机构可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内容和培训成本,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及培训收费标准,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参培者个人或企业承担 。
(七)各地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国家规定资金,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同时,要持续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绩效 。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在国家未出台新政策前,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培训主体、补贴方式和生活费补贴等继续按《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湘人社发〔2019〕42号)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文件规定执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培训补贴对象年龄不设上限的规定不再执行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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