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精神,不断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效益,紧密对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努力促进城乡全体劳动者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职业(工种)范围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且出台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确定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含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可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 。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暂未出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但已有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论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可采用政府购买培训项目的形式,整建制开展培训并实施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其他事项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 。
二、补贴标准
【试行 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一)“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
“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1550元(初级工)、四级1850元(中级工)、三级2400元(高级工)、二级2700元(技师)、一级3200元(高级技师) 。主要包括以下16个职业中类职业(工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GBM40400)
医药制造人员(GBM61200)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GBM61500)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GBM61700)
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GBM61800)
金属制品制造人员(GBM61900)
通用设备制造人员(GBM62000)
专用设备制造人员(GBM62100)
汽车制造人员(GBM62200)
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GBM6230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GBM6240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GBM62500)
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GBM63000)
生产辅助人员(GBM63100)
技术辅助服务人员(GBM40800)
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GBM49900)
(二)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
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720元(初级工)、四级1200元(中级工)、三级1750元(高级工)、二级2000元(技师)、一级2300元(高级技师) 。主要包括以下10个职业中类职业(工种):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GBM401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GBM40200)
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GBM403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GBM40700)
居民服务人员(GBM41000)
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GBM41200)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GBM60500)
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GBM60600)
采矿人员(GBM61600)
建筑施工人员(GBM62900)
(三)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
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560元(初级工)、四级1000元(中级工)、三级1330元(高级工)、二级1500元(技师)、一级1800元(高级技师) 。主要包括以下7个职业中类职业(工种):
农业生产人员(GBM50100)
林业生产人员(GBM50200)
畜牧业生产人员(GBM50300)
渔业生产人员(GBM50400)
农、林、牧、渔业生产辅助人员(GBM50500)
农副产品加工人员(GBM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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