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公积金提取新规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二 )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银行借款合同;
5、银行还款凭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Ι类储蓄卡) 。
组合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银行还款凭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Ι类储蓄卡) 。
二、提取时限
【2021沈阳公积金提取新规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1.职工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 , 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
2.职工以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 , 在偿还贷款本息期内申请提取 。
三、提取额度
1.现金购买我市自住住房可提取额度不变 , 即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
2.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 , 首次申请提取的职工 , 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自偿还贷款之日起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金额;非首次申请提取的职工 , 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当年还款本息额 。
首次申请提取条件以家庭为单位核准 。就同一房产 , 夫妻双方如一方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 另一方尚未提取 , 新政执行后 , 未提取的一方应视为非首次提取 。
四、有关说明
1.2021年7月5日(含)后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 , 须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取消同一地址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与不动产权证并行的规定 。
2.2021年7月5日前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 , 分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的 , 2023年7月5日前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均可提取 , 超过期限的不可提;二是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的职工 , 按原政策执行 , 即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要件 , 自不动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
3.2021年7月5日(含)后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 , 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 , 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
4.联网核查原则上以职工身份证号为共享信息索引 , 对于职工身份证号不能索引对应其核查内容的 , 需职工自主申报提取事项的申请信息 , 供中心联网核查 。核实职工住房信息需职工自主提供不动产登记编号(或档案号或案卷号)或备案合同号;核实职工银行储蓄卡信息需职工自主提供银行储蓄卡卡号 。
五、举例说明
1.职工2017年5月1日现金购买我市商品房 , 不动产权证至2021年7月5日仍未下发 , 该职工自《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 即在2023年7月4日前申请提取 。
2.职工2017年5月1日现金购买我市商品房 , 不动产权证于2020年5月1日下发 , 该职工在2022年4月30日前申请提取 。
3.职工2021年7月6日现金购买我市商品房 , 需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备案合同丢失 , 2023年4月1日下发不动产权证 , 在2023年7月5日前持已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可申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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