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简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二 )


3.2021年7月5日(含)后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 , 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 , 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
4.联网核查原则上以职工身份证号为共享信息索引 , 对于职工身份证号不能索引对应其核查内容的 , 需职工自主申报提取事项的申请信息 , 供中心联网核查 。核实职工住房信息需职工自主提供不动产登记编号(或档案号或案卷号)或备案合同号;核实职工银行储蓄卡信息需职工自主提供银行储蓄卡卡号 。
五、举例说明
1.职工2017年5月1日现金购买我市商品房 , 不动产权证至2021年7月5日仍未下发 , 该职工自《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 即在2023年7月4日前申请提取 。
2.职工2017年5月1日现金购买我市商品房 , 不动产权证于2020年5月1日下发 , 该职工在2022年4月30日前申请提取 。
3.职工2021年7月6日现金购买我市商品房 , 需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备案合同丢失 , 2023年4月1日下发不动产权证 , 在2023年7月5日前持已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可申请提取 。
4.职工2017年5月1日现金购买我市商品房 , 不动产权证于2019年5月1日下发 , 职工2021年7月1日申请提取 , 该职工不动产权证已超过两年 , 不予提取 。
5.职工2017年5月1日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 , 不动产权证2020年5月1日下发 , 夫妻双方就此房产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2021年7月6日 , 夫妻首次申请提取 , 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 , 提取2017年首次偿还贷款之日起至2021年当年的全部贷款还款本息金额 。
【2021沈阳简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6.职工2017年5月1日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 , 不动产权证2020年5月1日下发 , 职工本人就此房产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2021年4月1日 , 职工提前大额偿还贷款5万元 , 2021年7月6日申请提取 , 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 , 提取2021年全年全部贷款还款本息金额 , 含当年提前大额还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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