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异地户口迁入 南京办理跨省户籍迁入指南

在南京的申请人只需向南京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 , 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
适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辖市) 。

适用事项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南京异地户口迁入 南京办理跨省户籍迁入指南】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 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 , 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
2、迁入地准迁
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 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 , 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
3、迁出地审核
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 , 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 , 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
4、迁入地审核
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 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
5、注销原户口簿
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 , 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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