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群租房的特别规定 。“群租房”是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中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 , 管理好群租房是租赁住房治理中的重要环节 。《规定》明确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 , 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 , 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 , 出租人应当按照对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 ,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 确定管理人员 , 登记有关信息 , 落实治安责任 。这一规定更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群租房的管理 , 实现群租房的有效治理 , 这一规定对应地也有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 提高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
(五)关于信息登记方式 。为了方便当事人申报信息 , 《规定》明确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租赁住房居住信息申报登记主体可以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登记信息、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也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登记信息、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转报信息 , 收到登记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于7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这一规定可以让出租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登记 , 简便的登记方式有利于提高信息登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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