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解读( 四 )


九、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税务机关根据《公告》相应微调了纳税申报表,以便纳税人更加准确填写申报信息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十、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 。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
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这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 。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
二是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十一、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
一是办理退税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 。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 。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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