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 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0,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
【南京体育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 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七条 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符合所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提档,按“专业清”规则执行各专业录取 。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能训练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除山西省外其他各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山西省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更优者 。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对口单招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份考生须取得对应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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