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 洛阳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小区转改直三年行动方案

洛阳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小区“转改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保障安全供暖、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目前中心城区约226个“转供暖”小区(面积约为1746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改造为准),36个单位自建小区(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改造为准)进行“直供暖”移交改造,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消除“转供暖”小区 。改造后的居民小区由供热企业负责热力设备全寿命周期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供热质量,保障群众的用热权益 。(“直供”是指符合供热建设标准,且由供热企业对小区供暖公共设施终身负责维护与管理、直供直管到户、收费到户的供热模式 。“转供”是指居民小区非供热企业“直供”,是由物业公司等从供热企业购买热量,再售予小区用户的供热模式 。)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和伊滨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非直供”形式集中供暖的小区 。
(二)改造内容 。对“转供暖”住宅小区热交换站、庭院二次管网、楼道立管、分户控制装置等供热设施进行工程性改造,改造后纳入供热企业直供直管范畴 。
三、经费保障
(一)按照国家“三供一业”改造标准105元/平方米计算,城市区全部“转改直”费用约需18.3亿元(具体以实际改造费用为准) 。改造经费按照“热用户出资+市财政补贴+区财政补贴+供热企业承担”予以保障 。为鼓励“应改尽改”和“早改早受益”,具体经费保障比例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前,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移交并“转改直”的小区,按照“热用户出资60%+市财政补贴12%+区财政补贴3%+供热企业承担25%”的方式予以保障 。
2.2023年12月31日前,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移交并“转改直”的小区,按照“热用户出资65%+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补贴5%+供热企业承担25%”的方式予以保障 。
3.2024年12月31日前,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移交并“转改直”的小区,按照“热用户出资70%+区财政补贴5%+供热企业承担25%”的方式予以保障 。
4.三年行动结束后,需要“转改直”的小区,所有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期间若有新政策颁布则按新政策执行) 。
(二)单位自建“转供暖”小区,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市城市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由供热企业直供直管 。凡供热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由原责任单位承担相关改造费用 。
(三)居民户内所有采暖设施设备,包括管道、暖气片、地暖等取暖设施设备,如需更换,费用由用户自理 。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企业改造”的原则,市、区两级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协作 。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转改直”三年行动方案的编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
2.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要按照年度移交改造任务保障好相应的“转改直”改造资金 。
3.各城市区政府是本次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和推进机制统筹负责,协调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为改造企业进场施工提供条件;协调供水、供电企业做好“转改直”期间的水、电要素保障及相关费用清欠、后续直供水、电的过户工作;配合改造企业因地制宜进行设施改造,协调化解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阻挠、干扰施工等问题 。对于“转供暖”小区,要协调将供暖设施从小区物业管理中剥离出来,并移交改造企业实施改造;对单位自建“转供暖”小区,要督导各单位自行改造,验收合格后交由供热企业直供直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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