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天津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八 )


(九)税款总额 , 是指单位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计税款总额 , 不含滞纳金、罚款、退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具体缴纳税款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
(十)社会保险 ,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确认的为准 。
(十一)政务服务窗口 , 是指由市政务服务部门及调控服务机构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 。
(十二)本办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 。
【2022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天津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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