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离婚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桂林离婚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样的

离婚要求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三)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夫妻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夫妻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桂林离婚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桂林离婚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样的】(八)夫妻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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