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诉游戏公司:虚拟财产如何归属( 二 )



一审阶段 , 原告玩家主要有两点核心诉求:一是希望判决其中的第5.3条(删除非活跃玩家账号无责,原文见插图)无效;二是希望判决第7.6.13条“用户不得私自进行游戏账号、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交易”的内容无效 。
玩家一方的诉求很好理解——游戏账号是我的,公司不能因为我长时间不登录而删除它,也不能阻止我的交易行为 。针对这两项诉求,玩家与游戏公司在法庭上分别表达了观点,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
对于“游戏公司是否有权删除365天未登录的账号”,公司一方认为,这条规定的目的是让玩家享受更好的游戏体验,并没有限制玩家的主要权利,定时上线只是对游戏账号使用上的一些规定,总体来说是合理的 。此外,如果服务器中存在过多“沉睡用户”,会影响其他用户体验,也增加游戏的服务器维护成本 。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争议的《服务协议》是游戏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内容不可协商,属于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中 , 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
具体而言,游戏公司没有说明休眠账号会给服务器带来多大的运营负担,而对用户来说,账号被删的后果却很明显 。这种条款实质上是服务合同的终止条款,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重大处分 。因此,法院认为,游戏公司设定的连续365天不登录期限并不合理,处置方式(删除账户)也“缺乏交易之诚实信用” 。这项条款免除了游戏公司运营的义务 , 排除了玩家玩游戏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
对于“玩家是否有权私自进行游戏账号、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交易”,游戏公司根据《服务协议》中第7.2条的约定,认为游戏道具资源的所有权属于游戏公司,玩家只有使用权 。公司表示,玩家购买的道具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体验购买的服务” 。禁止玩家私自进行交易,是为了游戏市场健康发展,不是出于保护运营者利益的目的 。

玩家诉游戏公司:虚拟财产如何归属

文章插图


游戏道具归属权是网上讨论的核心之一 , 也是庭审中的另一个主要焦点
在这一方面,法院基本认同莉莉丝提出的观点 。法院认为,游戏账号、道具、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由游戏用户享有,尚欠缺法律依据 。双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服务协议》,游戏用户对上述的虚拟财产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包括在游戏中支付货币换取的游戏币、游戏道具等,也属于购买“区别于其他无偿游戏用户的游戏服务”,不是得到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
法院认为,网络游戏中的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是在游戏中取得的 , 其取得方式和状态由游戏的规则所确定,属于网络游戏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理应归运营游戏的莉莉丝公司所有,游戏用户可以根据约定享有使用权 。莉莉丝的义务是保证用户能正常使用它们 , 并没有明显失衡 。因此,法院不能支持玩家的诉求 。
因此 , 一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玩家对删除游戏账号相关的诉求,但驳回了自由交易游戏内物品的诉求 。随后,莉莉丝提起了上诉 。
二审中 , 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论的焦点是删除非活跃账号的问题 。
莉莉丝提供了包含畅游、米哈游、完美时空等业内主要公司的相应服务协议条款,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新浪财经等媒体刊载过的有关游戏黑色产业的文章,以及案件中提及的游戏的黑产情况总览,总共16条证据,证明我国网络游戏产业饱受黑产侵袭,采用这类条款是主流游戏公司必要的共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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